迁安爱尔眼科医院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公示
2021年6月21日,迁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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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